伊莉討論區

標題: [小擦撞懷恨在心 醉房仲撞死騎士......] [台視] [2013年3月29日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330033    時間: 2013-3-29 11:27 PM     標題: [小擦撞懷恨在心 醉房仲撞死騎士......] [台視] [2013年3月29日]

【新聞主題】:小擦撞懷恨在心 醉房仲撞死騎士  兩度攔車不理 火大追趕加速衝撞  撞死人照睡不誤 慢跑好手枉斷魂

【新聞出處】:台視

【發布日期】:2013年3月29日

【文章內容】:
真的很惡劣!桃園一名房仲業務員,酒後開車 疑似和再中科院上班的機車騎士發生小擦撞,他因此沿路追趕六百公尺,趁騎士等紅燈時,加速把騎士連人帶車 撞飛倒地 之後加速逃逸 ,民眾發現後 報警將騎士送醫 ,但仍然回天乏術 警方調閱監視器,抓到撞人的房仲,被捕時還在家睡覺,絲毫沒有悔意.

路口監視器拍下,一輛轎車飛快闖紅燈通過,不過駕駛可不是單單是交通違規而以,其實他剛撞上機車肇事逃逸,事後警方在轎車保險桿上也發現多處擦撞痕跡。

警方調查發現,開車的張姓房仲,先和機車騎士發生小擦撞,兩度把車打橫要攔車理論,但騎士沒有搭理,張姓房仲火大在後追趕,趁騎士等紅燈,加速追撞,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,目擊者報警將傷者送醫搶救不治。

誇張的是,撞死人了還心安理得在家睡大頭覺,還向警方辯稱喝酒是因為睡不著,追趕機車騎士是要理論沒想到會發生意外,而被撞傷的邵姓騎士是慢跑好手,家屬質疑對方惡意追撞,檢方偵訊後將張姓房仲,依殺人罪嫌聲押獲准! 記者林注強桃園報導

【個人觀點】:這年頭,最好不要隨便跟人接觸,也不要看人,要是不小心得罪人,說不定要跪著道歉,不然會被人殺死


作者: ○love●    時間: 2013-3-29 11:55 PM

我覺得這年頭的社會亂象也太多了吧
只是一個擦撞也犯不著把人家撞死吧
就算是對方的錯也不用要別人的命...
為什麼撞死人還可以安心地睡覺?
作者: ZYX0410    時間: 2013-3-30 09:49 AM

在臺灣酒駕肇事不算什麼,因為法官只會依法處理,而且肇事者只要後台硬或至私底下給點錢賄賂就可以交保,對於什麼公平正義在金錢私法的操弄下已蕩然無存
作者: vito73322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0:47 AM

總歸一句還是酒駕罰太輕了
要用刑責不能只靠罰錢
強烈引進鞭刑
打一次就乖了
作者: t20050820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0:55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mangonewspaper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1:14 AM

這不能叫酒駕了吧?這根本就是惡意殺人啊!
作者: yagami22    時間: 2013-3-30 04:33 PM

對現在的社會來說~不意外~
現在人很多都只是一點小事
就小題大作~輕則PK重則丟命

作者: 殘月霜痕    時間: 2013-3-30 05:32 PM

都已經是故意衝撞了
不能用酒駕過失致死來判
而是蓄意殺人罪起訴 最好判死刑
惡質到極點
作者: a_da0928    時間: 2013-3-30 06:38 PM

像這樣的人~不判死刑~對得起家屬或死去的人嗎??
社會真的越來越亂了~
作者: rabe    時間: 2013-3-30 08:45 PM

這倒是真的

路上隨便跟人對上眼

對方都可能拿刀來砍你了  這個跟那個根本依樣

感覺真的超危險的
作者: thanksbye    時間: 2013-3-30 09:06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fly755233    時間: 2013-3-30 09:15 PM

理論而已
我看你還在醉吧..
其實在路上不要亂看
被按喇叭也不要看回去
作者: 平淡幸福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0:22 PM

發生了小擦撞 被攔第一次
就該報警了  雖然麻煩一點
第二次 又被攔  再離開
第三次 就沒機會了
雖然擦撞不知道是誰的錯
但是喝酒上路  又故意追撞
再怎麼講 都不對

作者: godjoshua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0:24 PM

所以他喝了酒
所以
攻擊力增加了
以後有事先打給警察
作者: 楊公子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0:29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pp45600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1:02 PM

謀殺罪+1....
真的有恨到要殺人嗎
酒駕罰太輕了 嚇阻不了那些貪杯的人
作者: liuklee    時間: 2013-3-30 11:04 PM

守規矩的老實百姓自己自求多福了!這世界全魔亂舞,小心為要。
作者: rockkarl123    時間: 2013-3-31 12:08 AM

真的太誇張啦!!
社會真的越來越黑暗啦!!
一不小心就可能出事!!!!
真的要出門燒香拜拜!!
作者: angle510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6:10 AM

坦白說這種只是因為小事就故意殺人的惡性真的很重大,
這種的沒有判死刑真的說不過去,可是法律卻又不是這麼規定。
作者: 賈同同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8:40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qazwsxedc3456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9:27 AM

這種小事就起殺機
這種人還是近去關久一點吧
蓄意殺人
作者: kkc800000    時間: 2013-3-31 12:41 PM

現在的人對於寬恕這兩個字好像都很陌生的樣子.
作者: drinknan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1:00 PM

又是酒駕
該槍斃了
愛喝酒的房仲
該公佈相片嗎
作者: p1725658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4:42 PM

這個會判幾年呢
我是家屬的話絕不合解
看你被判死刑時有無悔意再說
作者: andrew1234ok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5:01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作夢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6:30 PM

看到這種新聞 我都認為殺人償命
才是真正的正義
作者: caci2831    時間: 2013-3-31 06:57 PM

蓄意兼預謀的殺人 所以他怎麼殺人 他也要怎麼死




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(http://wwww3.eyny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