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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,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,分享是我們的動力。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、圖片或檔案吧。 說到不按時交租, 只能說中華民國的民法,
沒有保護到屋主, 目前台灣的法規,
如果有按一般的情況繳交押金2個月的話,
就算屋主再怎樣不爽, 只能等押金扣完,
再積欠2個月才能依法強制解除租約,
也就是總共必須沒繳4個月才可以,
這就會造成有些爛房客就是愛拖欠房租,
只能事前加簽一些遲交罰則,
不願意簽就不要租給對方,
這也可測試對方準時繳租金的誠意,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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